凭据《榆林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中府[2020]12号),依照市当局办公室的工作要求,市水务局针对第3条“降低用度职守”部门钻研造订了落实应对疫情用水“欠费一向供”措施的工作指引。现颁布如下:
(一)政策解读
凭据《榆林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中府[2020]12号)文件心灵,市水务局拟对全市用水户执行疫情期间用水“欠费一向供”措施。
疫情期间,由于人为抄表受影响,线下缴费方式受造约,为保险疫情期间的正常用水,减轻我市企业和居民职守,供水企业暂缓疫情期间水费欠用度户催费工作,对直接欠用度户不终场供水,不收取违约金,确保用户安心防控疫情。在疫情实现后半年内,允许用户补缴缓缴各项用度。
(二)执行对象
榆林市辖区领域内掌管征收居民和非居民水费的各供水企业。
(三)服务对象
全市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(因涉嫌违法行为,须强造执行停水措施的用户之表)。
(四)政策起止功夫
印发之日起至疫情实现后半年(疫情实现日期以市当局或有关部门文件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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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2-28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