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优化营商环境,着力减轻企业职守,2024年4月22日,榆林市市场监督治理局 榆林市发展和鼎新局 榆林市水务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榆林供电局结合印发《关于发展2024年转供水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》,要求规范转供水收费行为,对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,任何单元或幼我(转供水主体)不得在水用度中加收其他用度:
1.对具备表计前提的终端用户,应依照当局划定的销售价值执行;
2.对不具备表计前提的终端用户,水用度应由终端用户公等分摊;
3.物业公共部位、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守护用度等,应通过物业费、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,不得以水用度为基数加收服务类用度,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的用水成本;
4.转供水主体自身水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;
5.转供水主体要成立健全各项收费及用度分摊有关信息的公示造度,实时向终端用户公开
6.严禁以强造服务、绑缚收费等大局收取不合理用度;
人民或企业遇到转供水价费问题,可拨打12345征询投诉热线反映。

